昨天收到一封警局来的通知书,
案由是诈骗要我到分局说明,
因为不是在居住地的分局所以先打电话询问承办,
结果得到的资讯是两年前已经停办的4G行动网卡的门号在今年被诈骗使用,
受害人报案提供警方这支门号说是诈骗他的人给他的,今天去中华电信申请门号停用资料
他们也是感觉哈囉到底关我屁事
我想问一下,
1. 已经停用的号码既不能打也不能接是要怎么认定诈骗,被害人也没打过这支电话确认
能通也能算证据?
2. 警方已经有我这支门号的停话纪录这样也能算我头上?
3. 虽然我臭俗仔社畜还是会去警局一趟,但这样近乎扰民的行为有没有反制措施,诈骗
在爽然后随便丢支号码谁中谁倒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