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债务人
某乙:第三者
本人于近一年内借国小友人(某甲)26万多,念在认识许久,出于信任才借出这笔费用。但
对方至今仅归还$12,500,余额却不愿归还,且推托给第三者(某乙),表示这笔钱是某乙
借的,并不是他。
1. 过程中没有借据,仅有汇款纪录。
2. 借款时某甲并未事先说明是给某乙使用。
3. 申请支付命令时,法院表示,因对方未成年,这笔借款需有法定代理人同意始为有效
。
希望寻求的建议与协助:
1. 如果没办法提供法定代理人同意资料,是否就无法声请支付命令?有没有其它办法?
2. 目前查资料,似乎可以改走“不当得利”,不知道还有没有其它建议?
感谢各位先进神人,花时间阅读,也愿意给建议,希望事情能有好的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