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196mn6 (熙熙熙)》之铭言:
: 标题: [问题] 斡旋金合约疑虑
: 时间: Sun Jan 2 21:58:1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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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为买方,有看中一间房子,
: 仲介请我们下斡旋金10万给屋主,
: 拿斡旋金10万跟屋主谈,屋主同意。
: 本来过两个礼拜要签约,
: 但过一个礼拜后,屋主违约。
: 按照合约屋主是要赔偿10万,
: 结果仲介私下跟屋主另外签特约条款,
: “如果卖方违约赔偿8万“。
: 但这个特约只有卖方签名,
: 我们买方不知情,所以我们没签名。
: 后来问仲介,
: 仲介才说因为屋主不想赔这么多,另外签的
: 。
: 而这份合约中有一条是,
: 如果屋主违约,仲介可以拿50%赔偿做服务费,
: 请问这条合约内容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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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我上网查不动产经纪业条例
: 第 1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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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纪业或经纪人员不得收取差价或其他报酬,其经营仲介业务者,并应依实际成交价金或
: 租金按中央主管机关规定之报酬标准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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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是只有买卖才能收取费用,
: 但违约金有包含在里面吗?
: 因为当时签合约时,这点仲介没有特别说明
: 可能也没想过屋主违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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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问
: 1.屋主跟仲介能私自签特款,不告知买方,这条特约能成立吗?
: 2.仲介收取50%违约金是合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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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常谢谢大家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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