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之前我将钱包放在机车上忘记拿走
有个人(住附近) 将钱包拿走 取走里面金钱并将我钱包丢掉
导致我必须全部证件重办
我跟警察调摄影机后很清楚拍到他 他虽然有狡辩他有把钱包放回去(那不重要)
不过最后还是全部承认
后来在调解时他说要分期还 我不会接受的 我觉得他想拖到缓刑期间结束
他取走我金钱与钱包内所有价值为16000
后来进入刑事庭 法官根本不想理他 他在庭上也都承认了就直接结束庭审
然后是有侵占判刑确定的 他还要缴罚金的样子
因为我申请刑附民 所以接下来是民事庭要开
我上网看 因为我收到的通知是先调解 调解不成立刻开庭
当然我不接受分期 他就一次还我16000就结束
那这个情况下 开民事庭就是依刑事判决来走
请问各位 是不是我之后会拿到判决确定书 跟一个什么债权证明
然后我再去国税局以此证明去调查他的帐户及名下财产
直接申请冻结
该债权证明五年内要换一次
他的帐户被冻以后 只要有钱进入就会扣给我 直到16000还完为止
如果他已经将帐户清空 那么我再申请查封他名下的资产(例如他家电视之类的)
去法律请相关人员及警察去他家查封东西
然后法院会进所谓一拍二拍 将其转换为金钱给我??
我是觉得好像有点复杂 这样我是要再出庭一次民事 然后拿到证明后去国税局
然后查到其名下资产后再去地院申请查封 再通知警察到场
那后面一拍二拍 或是拍不掉要我购回之类的 还有什么流程吗??
我是刑事侵占案件的受害者 后面为了要跟这家伙要钱有这么麻烦喔??
这次的流程我其实想干脆把它跑完 所以想知道还有多少事要处理
请问有处理过侵占相关案件的朋友可以替我解答的吗?
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