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agi81 (一阵风~)》之铭言:
: 版友们好,这边有几个法律问题想寻求大家的建议。
: -背景-
: 先前对租处邻居提告妨碍自由(恐吓),
: 目前案件进度在地检署,已收到检察官传票、尚未出庭
: 理解妨碍自由是公诉罪,身为告诉人的我,有没有撤告检察官都还是会继续处理。
: 但因为租处邻居近期已经搬离
: 我的立场很简单,也就是不想要跟他/这件事情有任何瓜葛,只希望赶快结束
: 所以在地检署出庭前有以下问题想要请教:
: 1.此案件罪证确凿,即便我告知检察官我已经不想再追究此事(考量对方已搬走)
: 但我们没有私下和解(因为完全不想跟对方有接触)
: 不知道检察官是否还是有可能起诉此案?
如果证据够检察官当然还是会起诉或声请简判
但有可能因为你递状不再追究 然后对方也认罪 检察官给他缓起诉
: 2.不再追究是否等于撤告?
: 假如是的话,撤告是否除了当庭跟检察官说外,还必须出具纸本证明?
不管你的文字是不再追究或撤回告诉 恐吓是公诉罪 检察官还是要为上述三种之一的
处理
: 3.假若撤告后,检察官仍决定起诉,到了法院那边,
: 身为已撤告的告诉人,我们还有需要做什么吗?还是会收到法院的传票吗?
: 感谢大家的帮忙
法院收案后 如果被告认罪 里面也有你撤告或不再追究的书面资料
简判的话法院就会直接判了 顶多叫书记官再打电话跟你确认一下真意
如果是提起公诉要开庭 你的传票上通常会注记如无意见陈述可不必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