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 置底闲聊区 2022Q1

楼主: samallan (闪云)   2021-12-31 22:37:28
各位板友晚安,新的一年请多指教
我是板务散云
最近工作的事情有点烦杂
所以推文频率没像11月前那么频繁
不过我还是有把每篇文都看过
至于c板友、q板友、j板友跟m板友在板面的推文拌嘴(?)
短时间可能暂时没心力跟冲动处理
或许诚如某个来板面讨拍不成被戳翻的板友所说
我内心深处就是想看到血流成河的论战
不过至少此刻我可以很有把握地说
我只是单纯因为被雷队友坑
同时还要应付小人掀起的办公室政治
工作上很累而已
本篇文章底下推文一样开放任意推文闲聊
不受板规限制
但还是请注意站规(特别是营利)跟国法
预祝各位新年快乐、农历新年快乐、情人节快乐、元宵节快乐以及228连假快乐
作者: cape129 (cape129)   2020-01-01 04:43:00
版主文中的C板友是指我吧!我的回应是希望发问者不要被特殊见解误会,没力气和其他人扮嘴。个人没有上过正式法律课程,但有点概念,看到特殊见解也只能提醒不要被误会,但实无力也无心提出正确见解
作者: joker7788996 (乔克七八九六)   2020-01-01 10:20:00
大家新年快乐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0-01-01 12:50:00
大家新年快乐 小弟纯粹是对于爱不懂装懂之人的错误回答看不下去 有些人明明不懂却又爱乱回答 实难理解其心态为何 为了避免板友被误导 只能善意提醒而已 然而人不要脸天下无敌 期待某些人自制以免损阴德 恐是缘木求鱼罢了
楼主: samallan (闪云)   2021-12-31 22:38:00
抢首箭头,然后我要出门面对明天没停课的在职专班了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0-01-01 17:58:00
法律板板友们新年快乐:)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0-01-01 19:10:00
每次都只会说这个不行那个不可的人,却总是提不出意见,除非是老板,不然大概都是人际关系有问题的存在。这版是讨论用的,即使意见有误那争辩就好了,而不是无逻辑的否定
楼主: samallan (闪云)   2020-01-03 08:47:00
隔壁PttLifeLaw用乱板处理监督钱奴的celtic,我觉得太过然后q135板友是有能力的,这点他很好的展示过了
作者: cape129 (cape129)   2020-01-03 16:17:00
q135大上次花的心力,某人的回应令人心寒。某人回答问题特殊见解比率超高,被更正不收回不道歉,“超热心”提其特殊见解。真的要提醒发问网友注意,以免被误导。
作者: jim23027 (小冰)   2020-01-04 11:17:00
新年快乐,老实说,如果这个版单纯是讨论法律问题的话,某些人的回答我觉得可能算是富含创意及造成法律脑激荡的作用力,但可惜的是这个版常常有人询问私人的法律问题,当你回答别人的法律问题的时候,我只希望回答的人能凭著现行法律规定+参与实务经验来解答别人的疑惑,而非基于自己空想或是生活经验,以免造成询问者不必要的误解以及日后要花更大的成本来请律师收烂摊子,因为我就收过这种烂摊子= =
作者: cape129 (cape129)   2020-01-04 19:38:00
真心建议版主,本版回归纯学术,禁问个案。
作者: twttntrg (小林南桃twttntrg)   2020-01-05 01:17:00
您好:想询问一下问题,就是前阵子听到一个好奇的事情。就是有人声称他自己有身障手册,说怎样怎样的可以减刑。结果对方去警局备案说恐吓。看了法条指出说是要指名谁谁谁怎样才构成其条件。想知道这样,跑去备案恐吓的 成立得了吗?以及声称可以减刑且不指名谁威胁谁的情况下,会有什么问题吗? 谢谢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0-01-06 12:35:00
非常同意jim23027大所言~试抒三点浅见如下:一、观法律板之体系,既然位于批踢踢之国家研究院下,作为法律财经研究院的学术子板,应系以促进批踢踢使用者法学上讨论暨答复现实中使用者所面临之法律问题为其宗旨。倘若沦为法律创作板,不但悖于本板创板之宗旨,尚且失却了发问板友发文求解、供其他板友后续爬文参考等意义。二、据上,法律板确有回归法学专业讨论之必要。除了部分文章发问之题旨与内容因明显属于纯粹法理学或立法论范畴,故板友们的回复可较具弹性空间之外(但建议发言至少要以该领域之学说见解作为支撑。如果有个人创见,亦应表明其法理基础。否则讨论沦于各说各话,耗费大家宝贵时间,也可能开启争端,无甚实益。),现实中的法律问题,回复之板友须以现行有效之“实定法令”和“实务见解”为其所本,回答不患寡而患无据。发问者渴望寻求专业意见与有益协助,答复者倘未依现行法令与实务运作答复,恐致当事人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救济,容有加害给付之嫌疑。三、提供发问者现实中法律问题之解决方法,关乎当事人的财产权、名誉权,甚至是人身自由或是生命法益,影响他人至为深远,板友们应慎重其事。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0-01-08 00:15:00
对楼上jenoern大之看法深表赞同 本板有少数人明显欠缺基本法学素养及应有之法律知识 却恣意以自己的想像或以对现行法律的错误解读回答板友提出之法律问题 极可能误导发问者 致发问者之财产权、名誉权等因而受损 惟渠等纵事后发现自己的回答有误 从未表达任何歉意 且依然故我 依旧不懂装懂胡扯瞎说而未有丝毫收敛 真心感到无奈对渠等恣意枉为胡乱回答之行为则感到厌恶与不齿借用jim23027大所言 ""认错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道自己有错" 看到#1Xs57X47这篇文 真是吾心亦有戚戚焉某些人基于自己的生活经验及浅薄的法律知识 对发问者的法律问题乱回答一通 还振振有词地说此即实务作法及法律规定 甚而要找人对赌 真是令人哭笑不得
作者: jim23027 (小冰)   2020-01-08 00:53:00
新的一年不用那么生气啦,换个角度想,敢来这边问问题的人,自己多少也需要承担“免费咨询”+“问道于盲”的风险,毕竟免费的最贵(欸?我今天怎么了?跟之前讲的角度完全不一样)然后不要引用我的话啦,你都没有付版权费用XD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0-01-08 01:21:00
呃...版权费能否收少一点 呵
作者: cape129 (cape129)   2020-01-09 13:03:00
请版主认真处理检举文。要不这版改名为“八卦挑衅法律”版吧。整篇文篇文八卦50%、挑衅49%、只因有1%的法律,就可在本版留存。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20-01-10 16:09:00
我觉得可以效法某些版,请发文者在文章开头要注明“本人深知本版回答的热心乡民并非皆是律师,如有错误,本人绝不会要求本版版友负起任何责任”之类似的开头句子(?)这样大家就可以尽量发表自己的法律见解来互相砥砺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