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cola (Logical way)》之铭言:
: 请问法院目前公开的裁判书查询会隐藏身分证字号地址资讯,如果查到跟自己同名同姓的
: 裁判书,遇到像一些公司背景调查时,假如针对某份判决书,对方认为无法排除可能性时
: ,实际上真的不是自己时,要如何证明不是自己(例如证明身分证字号不同)?
在台湾同名同姓是很平常的事情。
尤其是有些菜市场名(抱歉,非针对原PO),重复的根本一堆。
如果公司要调查背景仅凭借判决书上面的姓名就认定是同一人,
那也太不严谨了。
回到原文所提到的问题,如何证明自己不是判决书中的人。
假如是和刑事被告同名的话,建议可以去申请“良民证”。
之前有人用馆长的名字"陈之汉"去搜判决书,就贸然指控馆长有多项前科。
后来,馆长拿出“良民证”自清,并且提告请求赔偿成功,对方赔钱道歉。
以上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