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刑事 非告诉乃论 地检署"主动"的动机?

楼主: MrTaxes (得粥加汤)   2021-12-20 23:04:20
※ 引述《jackjenny (痛苦)》之铭言:
: 有个问题存在很久
: 刚好也不知道该怎正确发问这问题
: 大部分刑事 是属于非个诉乃论
: 也就是地检署会主动侦办查下去 不论有没有和解
: 我想问的是地检署应该都很忙 事情太多
: 站在地检署的立场 案件的起诉与不起诉
: 跟他的业绩/KPI 有关吗?
: 谢谢
就我个人的观察
要看个案的情节是否严重
如果个案情节是危害较小的
检察官不太会花太多资源去查办
这个其实也合理
向之前有一位网红和另一位网红吵架
然后就有一帮粉丝在帮腔去酸其中一位网红
结果被酸的那一位网红 就把所有酸他的网友都提告了
检察官直接劝他不要告 说那些酸言酸语没有那么严重
内容大概是酸他没有正当工作之类的
那位网红就觉得检察官想吃案
但这可以理解 因为那位网红提告的网友将近数十位
光调查所有当事人 就要花很多时间了
而且还有很多文书的工作 只因为几个字的留言
实在是不符合诉讼经济 没有那么多司法资源可以投入这种很轻微的事情
所以个案的情节严重性 应该会影响检察官处理的积极程度
作者: dianwei6599   2021-12-21 05:46:00
这样就说吃案.....不过现在有些人真的是浪费资源很多没必要告的东西硬要告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1-12-21 11:13:00
通奸都能刑事除罪化,为何妨害名誉不能除罪化?一堆人甚至讼棍提告这类行为,根本就是浪费司法资源。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1-12-21 11:20:00
因为很多政客怕被讲,还能提告混淆视听~要修法不难吧。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1-12-21 11:41:00
支持妨害名誉除罪化
作者: ultratimes   2021-12-21 14:12:00
个人认为妨害名誉不能除罪化,公然侮辱仅有对法人除罪另外侮辱公署罪更不该除罪化
作者: GeorgeKimo (想当空气)   2021-12-21 20:14:00
“定罪率”应该算各地检署的KPI吧。但有没有影响检察官个人,就不知道了。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21-12-22 21:12:00
三大除罪:吸食毒品、赌博、妨害名誉
作者: ocaen5566 (洋海56)   2021-12-25 21:33:00
支持妨害名誉除罪化!!!!
作者: mazinnng (mazing)   2021-12-26 17:44:00
同意一楼然后缓起诉还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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