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行动网络收信品质突然骤降,反映某电信客服。
电信业者表示因为基地台被拆所以导致服务品质低弱。
我因此要求无条件解约(我只有单门号绑约,没有手机补贴款)
我个人觉得,当初签定型化契约时,无法预期电信业者的服务品质会骤降,
要求解约更换业者,合情合理。
然而电信业者却表示,无法减免违约金,如果硬要免除违约金,则会把我列入黑名单。
这明显对消费者不公平啊!
电信业者是寡占市场,而电信服务又是生活必需品,电信业者怎么可以利用这样的不平等地位获利呢?
但是我初看公平交易法,似乎没有定义这样的剥削行为,
台湾也没有反托拉斯法
看了一下电信法,好像有一条是说电信业者不得拒绝服务。
但是这条的对象是不是民众也是个问号
不知道面对这样的局面,不知道小老百姓到底能够自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