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诈欺毁损罪,原告资格

楼主: ultratimes   2021-12-21 14:18:30
刑法355条诈欺毁损罪有限定原告资格吗?
还是只要有因此受损都可以提告?
假如客人向公司A 的员工B 订购商品后
由于是时效性商品,若未取对卖方来说就是损失
这时有人刻意的大量订购,之后又故意弃单
于是商品需大量被销毁,无法贩售
但公司A,认为以客为尊,于是没打算提告诉
但是员工B,因为此案件废弃量太高,考绩被打很差,奖金也损失很多
此时虽然损失的是公司A
但其实B也因此受到损失 (讲白点A其实把损失都用少发的奖金扣回来了 A反而没损失吧)
B有当原告提告的资格吗?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1-12-21 18:35:00
客户无从得知AB之间的契约内容 也无注意义务
作者: iloveluvyen (晏嘎)   2021-12-22 23:58:00
虽然举例有点奇怪,不过真要依你的例子,应该是我向A丢石头,所以A向B丢石头,请问B应该找A理论,还是我理论?买卖纠纷当然是我跟A公司,A公司扣你钱,就是A公司跟B员工的纠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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