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阵子与开着公司车的人发生碰撞
和解谈不拢就直接走法院
后来也顺便提起刑附民
在法院调解的时候法官直接请公司负责人出庭
公司愿意出一半
剩下的另一半我也让肇事者分期
因此当庭和解并在收到公司的那一半后撤回刑事
并收到法院正式的和解书
但肇事者已经屡次未按约定汇款
因此现在决定要走强制执行这条路
想请问各位
1、是否可以对肇事者的公司行使强制执行?
2、去国税局调查肇事者财产是否可以委托他人?(若可以,需准备什么)
3、强制执行命令下来后,若肇事者又告知愿意准时分期缴纳,会衍生什么问题?
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