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地检署传票 告诉人出庭疑问?

楼主: lagi81 (一阵风~)   2021-12-09 21:35:41
事实经过:
这几天收到台北地检署的传票(身分:告诉人),
事由是妨碍自由案件的恐吓罪,
之前到警察做笔录时,总共有两个告诉人(我及我朋友)
而我朋友也有收到一张传票,
我们两个的报到时间一样,只不过后面开庭进度序号有点不同
问题:
因朋友目前都在南部工作,交通及时间上比较不便利,
不确定是否可以由一个告诉人(我)至地检署即可?
还是两张传票等于两个告诉人都需要到场?
若是可以的话,有需要特别提出什么书状/委托书,或是什么程序吗?
感谢
作者: samallan (闪云)   2021-12-09 23:53:00
告诉人可以委任,但要提出委任状建议是你朋友先跟承办书记官联系说明,然后找个制式委任状填一填,双方盖章或亲笔签名,你再当庭给检察官但要注意如果检察官坚持要你朋友出庭说明,那就乖乖出庭
作者: jasonyeh (战斗)   2021-12-10 10:11:00
时间上来得及就尽量提前先寄,你要帮委任人填写也可,只是最后的签名一定要委任人亲自签名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1-12-10 10:38:00
委任书要有当事人的签章就可以,但最好不要在法庭内才写我有个对造委托保险公司出庭,天兵保险在法庭内写委托书原则上只要当事人同意、有当事人签章~委托书就生效。但天兵保险在法庭内才填写委托书,让审判长不爽拒绝代理
作者: jasonyeh (战斗)   2021-12-10 11:05:00
先致电也可以,因为书记官可先告知检察官,如果检察官认为必须你朋友亲自到庭陈述也可以即时告知,不然检察官还是要再定一个庭期传唤朋友。不知道你们的案件事实,但不外乎就是你说的事实或笔录内容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21-12-10 23:26:00
简单回答:告诉代理原则上都可以,但检察官一样可以传原告诉人。至于传来做什么?来具结的,因为警询笔录其实就传闻证据另外就是案件进行其实有很多管考我传你你自己不来,和我没传你,这就两件事了
作者: ocaen5566 (洋海56)   2021-12-12 12:30:00
告诉人到警局提告仅是传闻证据那如果没开侦查庭检察官直接起诉到法院不就是要被告依照传闻证据认罪吗如此简易程序是不是其实对被告很不利阿?
作者: jasonyeh (战斗)   2021-12-14 10:13:00
楼上有误会,如果被告没认罪,检察官不可能直接声请简易判决,一般审理程序如果认为告诉人的警询笔录内容是传闻证据,那被告可以否认证据能力,公诉检察官此时通常会声请告诉人当证人进行交互诘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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