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某零售业任职快8年
但由于生涯规划已经移居国外快两年
当初移民时,雇主主动提议继续聘用
(有减薪,因为雇主认为有部分业务因为不能进公司上班无法负责,业务量也减少,故减
薪)
上班模式改成远距上班
也就是任职快8年里,后面近2年是在国外远距上班,期间雇主对于本人工作表现无任何挑
剔
然而3个月前(2021/10迄~至今)
雇主以公司状况危急 资金周转压力大
要求本人留职停薪3个月
并承诺看这3个月会不会公司业绩有起色
届时再讨论后续
不料本周一(12/7)
雇主突然传Line讯息给本人
告知公司状况危急,资金周转压力大
故明年无法继续聘用本人
本人于是提出资遣费&资遣预告期薪资计算方式
不料雇主开始爆气
挑剔本人远距上班的工作表现室不如预期
包括因为时差造成无法即时处理业务与沟通
或是因为远距无法进公司,导致其他同事要帮忙协助其业务…(这些改成远距上班后,本
来就可预期的事情而且无法进公司,导致部分业务无法处理,这点雇主已经减薪了,不知
道还拿出来讲是为了凑字数??)
待本人一一回击雇主提出挑剔工作表现的点后
雇主开始见笑转生气
改口说,不资遣我了,要本人于明年1/3回台湾上班,否则将以旷职解雇本人(这样他就
不用付我资遣费,他说得很明白,就是不付我资遣费)
我想询问的是
1.) 雇主可以随时单方面更动劳动契约内容与条件? 无需与劳方讨论协调吗?这样恶意逼
本人离职or恶意解雇有无违法? 有什么法律可以帮助我回击?
2.) 我该如何在不回台湾的状况下,拿到资遣费? 或拿不到没关系,但很想给恶劣资方一
个教训…去劳动部检举,会成立吗?
先谢谢各位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