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请问,甲乙双方在将近五年前发生一场车祸,
乙方因投保车体损失险,其保险公司向甲方行使“代位求偿”权。
但甲方常年不在国内,保险公司及其后来委托的信用管理公司始终难以联系。
最近甲方因疫情回国,
收到委托信用管理公司寄来的“债权委外催收通知书”及“债权催收通知函”,
当中明示:
为此代为函告 台端速于文到后,悉数清偿上揭款项,或电洽本公司专员洽商还款事宜,
否则将依法进行必要之法律程序,特此告知,幸勿自误为祷。
在这个case里,请问:
1)这封存证信函,是否适用于民法关于“消灭时效”的认定,亦即已逾二年时效?
《民法》第197条第1项规定:“因侵权行为所生之损害赔偿请求权,自请求权人知有损害
及赔偿义务人时起,二年间不行使而消灭,自有侵权行为时起,逾十年者亦同。”
2)除了这封存证信函,损害赔偿请求权行使的认定是?
以下哪些项目,若在两年内发生即可成立?
A. 传短信给甲方 B. 传电子邮件给甲方 C. 致电甲方未接 D. 致电甲方有接但谈不拢
E. 致电甲方亲属(家电)亲属有接但告知甲方不在 F. 寄挂号信件给甲方未签收
G. 寄挂号信件给甲方,由亲属签收 H. 寄挂号信件给甲方,由本人签收
3)“自有侵权行为时起,逾十年者亦同”的意思是,即使在二年内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逾十年未讨回,则自动消灭?
谢谢大家协助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