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A,目前有 附民字&金诉字,两案号。网络诈欺案件,A请求损害赔偿Y金额。
本月桥头法院问A是否有意愿就本案与被告B(有三位)洽谈和解。A在国外,B在台湾。
单纯就A可拿到赔偿角度,请问:
1. 转成和解,变成民事,调解委员会负责,对A有何好处? A可更快拿到赔偿金额吗?
2. 是否被告B可以摆烂一直拖? 因为感觉不用上法庭,不会被拘提到案,没有约束力。
3. 我知道转成调解,B可少一刑案或者刑罚变少。
4. 被告B是在高雄诈骗,但A在国外,但A可请亲人或委任律师在台北申请开会或视讯吗?
https://imgur.com/i6Cxwrd
5. A已经写过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若调解变成被告B要写 声请调解书。
若 B不写或者条件与A预期不符合,这样不就要一直开会?
若 调解不成立证明,我的案子跑到哪? 法院已经不管了对吧?
https://imgur.com/NzxTcFV
6. 法扶会,会帮这类金诉案件吗?
7. 版上是否有热心的律师有经验并且愿意帮忙的 请站内信!! 感恩
我感觉是,让 附民字&金诉字 两案号,让法院跑,虽时间久,但比较有可能拿到赔偿??
版上高手认为呢?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