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广大的版友们:
今年7/21遇到喝酒(酒测1.多)的骑士因为发生行车纠纷导致对方不给我离开,还动手推
我,把车推倒,所以我动手回击,事后警察把我们两方带回做笔录,他对我提告伤害,后
来9/8上简易法庭
检察官问我有无动手,是否要和解,我回答我有动手与要和解,检察官说到时候在询问对
方是否要和解,简易法庭告一段落。
9/28号收到警察送来的社会秩序维护法案件处分书,主文就是我与他互殴然后罚3000元
理由处则写道
“本案双方均不提刑法伤害告诉,惟受处分人所为业已危害社会安宁秩序,审均受处分人
仅因细故即互相斗殴妨害社会秩序,公共安宁,妥处分文如主文表示。”
结果在今天收到检察官声请的简易判决处刑书
上列被告因伤害案件,业经侦查终结,认为宜声请简易判决处刑。
请问这样我接下来会面临什么判刑?
而且我都还不知道对方有无撤告,结果就先寄来简易处决判刑,这样后续该怎么处理呢?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