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经过:
男性A与其男性朋友B(非同职场)聚餐。聚餐完毕临别前,两人拥抱(因为B最近不顺遂,A
给予拍拍安慰)
后来B通过line向A表达不舒服,因为刚刚过程中A有碰到B的性器官。A其实没印象,对话中
表示如果有不小心碰到,愿意致歉。但是B不愿意见面,同时表达“你应该知道该怎么做”
。
后来得知B去报警了,A稍后也被通知去做笔录。
他们拥抱的地方无监视器,无其他人证。
上周A的公司接获社会局通知,老板被要求调查这件事。同时也被要求调查B。
以下有一些疑问:
1)性骚扰不是告诉乃论吗?如果只是去报警,没有主动提告,这刑事案件成立吗?
https://i.imgur.com/y5vroV3.jpg
2)如图表右边,警察转给社会局,再由社会局通知A公司雇主调查。请问雇主也可以任意调
查B?调查报告完成后,决议是谁做的?决议后,罪成?罚锾?如果不服,提出申诉,这又
会是走到哪个流程?
而这边的决议,和如果B去提告,是不冲突/可以并行?差别在哪?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