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朋友PO
母亲十几年前当互助会的会首,被一个会脚倒会,总金额为二百多万。
当时该会脚只愿意每个月还我母亲5000元,至今还剩大约一百万的欠款。
但照这种还款速度,可能还要20几年才能还完,而且还不跟他算利息的部份。
该会脚是一对夫妻,老公好手好脚不工作,实在是看不下去。
前几年有叫他们来签下一张本票,但最近本票过期了要叫他们回来重签,并要他们每个月摊
还至少2万元。
但怕他们又耍赖,想说是否可以叫他们签现金保管条,如不按时还款就提出侵占告诉,让他
们害怕刑事责任,不然就算签了本票,对方如果已经没财产又不愿意努力工作,那我们也求
偿无门。
有查到现金保管条是不适合在借贷的情境下使用,但是好奇像这种情况(会脚侵占了所有会
钱)会适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