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方面,书籍或影剧常看到以前人借钱要签借据,
还清本利和之后,借款人要把借据从出借人那边取回销
毁。如果没有,之后出借人拿着借据又可以当证据说没
还钱。现在还能这样吗?
不动产方面,以前常看到在争夺房契地契什么的。因
为官方“认契不认人” ︰持有房契地契的就是所有人。
所以常有桥段是房契地契被家人偷去赌钱输掉或者单
纯被偷,然后房产地产就变别人的。
现在还是这样吗? 记得现在房地产转让,不管是赠予
还是买卖,似乎要到地方政府书面登记才有效?
所以是否现代法律制度下,不会发生房地产“被偷偷
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