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店员操作失误让中奖发票作废能求偿吗?

楼主: samallan (闪云)   2021-10-27 00:35:12
※ 引述《ultratimes ()》之铭言:
: 买东西时店员开立了发票给我
: 后来发现,该发票上面的计算有错误
: 于是拿去给店员重算
: 之后店员开了一笔正确的金额给我,但是旧的发票就作废了
: 后来发现,旧的作废发票号码是中奖号码
: 虽然有开新发票给我,但新的发票就刚好差1号
: 若非当时店员操作错误,就不需要作废原本发票,那我就能中奖
: 现在该发票作废了无法兑奖,但却是中奖号码
: 这种因店员操作失误,导致中奖发票得作废
: 若发票开讲出来后该号码却是中奖号码,可以求偿吗?
: 因为该店员的过失使得中奖发票作废掉,这应该是民法中的过失吧
我想从几个角度来谈这个问题
首先,民法上因过失负有损害赔偿责任的条件,在184条前段
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
上色的部分是我认为这个条文文义上的要件
一、故意或过失
二、不法
三、侵害他人权利
操作失误造成发票作废,OK,我接受这过程确有过失
发票中奖无法兑现,OK,我接受你主张自己有权利受侵害
那请问中间那个不法,是跑去哪里了啊?
将错误发票作废,换成正确金额的新发票
这应该没有任何不法吧?
还是说您认为更换发票是违反法律的行为?
那先不论到底违反哪条法律
要求店员更换发票的您,是不是也要讨论一下教唆犯成立的可能性啊?
作者: ghoul125 (午夜小肚肚)   2021-10-27 08:20:00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10-27 09:19:00
我比较想拿来举例的,大概就是.....原PO消费支付5倍券,支付后才发现拿了AA666666特殊号那张是否可以主张要拿同样面额的5倍券或者是现金,要求店家返还交换回那一张特殊号码的5倍券(注:假设该流水号5倍券,现在市场上有人出5倍金额收购)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1-10-27 10:06:00
推公务人员某m怎么老喜欢在上班时间上网玩ptt啊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10-27 10:30:00
真有趣,一堆版友提问问题,都躲著不敢出来回答的某网友我随手打个两下,就立刻赶忙着出来酸人??
作者: mas1995 (企鹅底迪)   2021-10-27 10:56:00
伸手牌? 你应该先说看看你认为有什么请求权基础可行吧
作者: ultratimes   2021-10-27 14:18:00
原PO说得很好 但就教唆犯那段真的很多于教唆犯只有刑事犯罪才有教唆犯的问题这边讨论的是民法上面的损害赔偿
作者: joker7788996 (乔克七八九六)   2021-10-27 14:54:00
倘若你主张“要依侵权行为规定请求损害赔偿”则当然要检视其要件是否符合店员更换发票是因为你要求,如果你认为这是“不法”侵害你的权利,那要求店员为所谓“不法”行为的你在刑事上自然可能有教唆犯的讨论,这确实算是延伸的问题,但也非完全离题如若你认为这行为没有不法,则何来侵权一说
作者: likeair (我有健康的膝盖)   2021-10-27 16:43:00
请他先赔偿大家花时间在回复这种无不法的问题吧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1-10-27 19:40:00
之前曾耗费太多时间换来完全没对焦的无益讨论,因之对某人提问与讨论的特殊风格产生PTSD…本来已开启滤镜保护效果视而不见惹,但因为板主这篇(板主好用心认真XD),例外看了一下他的问题。其实我觉得店员连侵权行为第一关的“加害行为”都不成立WW(后次序的相关要件讨论直接省起来。)先说发票金额错误之部分属别一问题,可能涉及税捐等其他争议,此处不论。单纯就重开发票这部分为探讨,本件店员其实是照原原波更正金额之请求才被动重开一张发票,致原发票因此作废,而这也是原原波的选择使然(他其实可以选择留着金额错误的发票来得奖呀XD),店员更正错误金额、重开正确金额发票的行为,有何“加害行为”可言?相反地,应该是“有利行为”吧?!(方便消费者正确记帐,或是金额之更正倘由少变多,报公帐不用贴钱…等)附值一提,发票之定性上,实务认为是销货凭证,并不是有价证券。原原波肯定误会了什么,但我苦于没有证据WW
作者: CZXtar (星尘)   2021-10-28 18:57:00
不确实申报401会被国税局列为重点查核对象的,不要给店家找麻烦好吗?
楼主: samallan (闪云)   2021-10-28 22:26:00
其实本来还想从行为时利益、信赖保护等角度去讨论但是因为太累了,脑袋卡住,所以就直接送出上床睡觉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1-10-28 23:33:00
哈哈,没关系辣,本件除了侵权行为七个要件大多不成立外,一堆民事请求权基础的要件也不该当ww
作者: ultratimes   2021-10-29 14:20:00
那另一个问题来了 请问所谓的"不法"是指刑法上不法吗很多行为 刑法上根本没犯罪,但民法一样要赔啊像是过失毁损 刑法上没有的东西 但民法上一样要赔啊另外虽然更正发票对于消费者是"有利行为"但是一件事情并不是只有利或害 两者皆有的事也很常有
作者: CZXtar (星尘)   2021-10-29 22:29:00
发票开错不更正才是不法行为,小则店家盘损、大则逃漏税捐然后你以为发票的中奖号码只是给你换钱用的吗?
作者: joker7788996 (乔克七八九六)   2021-10-30 20:31:00
如果u板友有空的话,不妨参考一下王泽鉴教授的著作,相信对你的问题会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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