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刑事案件再议相关问题

楼主: geo5566 (居依欧五五六六)   2021-10-25 12:10:13
大家好,朋友日前收到不起诉书,
阅读内容发觉审理的检察官未调阅诸多重要证据,
甚至连本来提告的告诉状与告证都看错,导致推论内容有误,明显影响判决。
因为觉得判决草率,朋友希望借由再议看是否有机会翻盘 QQ
以下受朋友之托,协助代问“再议”相关问题~
1. 撰写再议状时,是否一定要填在“法务部便民服务线上申办系统”网站里,
  一审声请再议(告诉人声请)的表格中?
https://www.poes.moj.gov.tw/mojes/root/Index.init.ctr?type=NONCERT
  还是可以用本来写告诉状或补充状的方式来书写不服的理由?
2. 有看到再议状要在收到不起诉书后的十日内提出声请,
  如果朋友在上周一收到不起诉书,
并在这周三当天以限时挂号的方式送件(看邮戳),
  是否符合十日内的规定?
3. 再议状的装订处需要盖上具状人的章吗?
  如果具状人因伤不便于文末签名,是否能以盖章作为代替?
4. 再议状是否需连同之前的告诉状和补充状一起送件?
5. 具状人因伤不便撰状,而由家人无偿代为撰状,
有什么应注意的行政流程事项?(如:需向地检署或国税局缴纳什么费用)
不好意思,在此问了比较多问题,很感谢各位拨冗阅读与帮忙~
作者: thanatos0906 (人不知而不愠)   2021-10-25 14:07:00
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检察官不想帮你
楼主: geo5566 (居依欧五五六六)   2021-10-25 16:36:00
朋友也觉得检察官不想帮忙,但还是想尝试看看,感谢您的提醒~~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务所)   2021-10-25 21:10:00
可以,反正检察官也不会秒回,但是不能太久,原检察官的书记官要整理卷宗送高检
楼主: geo5566 (居依欧五五六六)   2021-10-25 23:04:00
好的,很感谢您的回应与提醒~~
作者: thanatos0906 (人不知而不愠)   2021-10-25 23:30:00
有一种看错叫故意看错(小声)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1-10-26 12:06:00
110.10.26(周二)在法律板答复板友,请针对现行法律回答板友之法律问题就好,不要治丝益棼。因为推文有人写得斩钉截铁,本人不得不严正看待,于兹陈述意见、平衡报导一下,以免人民对司法产生极大之误解与不信赖!1.什么叫“很多法官、检察官素质本来就满差的”??法官、检察官的工作还是“台湾后段班学生在从事的工作”??请问你所言之论理依据何在?是出于媒体报导还是主观臆测吗?姑且不论台湾各大学法学院每年录取分数(PR值)和毕业门槛为何,乃至司法官之报考资格如何取得,单论每年司法官特考,万余名考生中,最多也就一百初头左右能顺利通过一、二、三试而已,原来这样算“台湾后段班学生”!?国家考试及格且有意愿担任法官、检察官者,次须通过法务部司法官学院长达2年的扎实课程洗礼与考核。再举实任法官之养成为例,2年司法官学院训练成绩经核及格,分发至各法院后,尚须至少再经候补5年、试署1年之考核程序,候补及试署期间之服务成绩审查均及格者,始得派任为实任法官,于此之前并无宪法终身职保障(个人觉得候补、试署法官无终身职保障之限制很有问题,但此处不愿开花深究,略之)。2.然后叫人民“不要抱太大期待”??难道要鼓励民众自力救济,人人以司法警察自居?还是不思、不循现代法治国之正当法律程序,误入歧途探寻不法管道,让一切纷争回归丛林法则?3.有一种看错叫“故意看错”??是当台湾没有检察官评鉴这件事吗?还是以为7位委员都吃素啊?以上我所说的每一句话,俱有实据在案可稽。欢迎板友一起来查证,看是否属实,以厘清真相。某板友之指摘,实在令人太难以索解和接受了!以下回复原波所询:1.刑事声请再议状,检察署的网站都有标准格式,请自行下载、缮打。2.不是看邮戳,而是以书状实际到检察署之时间为准;倘原波不放心,自己去收发室递状最保险。3.(1)不用。(2)请用电脑打字就好。不是说你,但很多具状人手写的字体令人很难看懂,看得非常痛苦。4.不用,引用就好。e.g.“详如某年月日XX状第几页第几行至第几行”。5.不用。6.不是不行,但不建议。啊对,吃午餐时想起来,现行评鉴委员增加为13位囉!末代7位是我刚入学的那年XD更正兼帮忙板友补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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