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刑法"并科罚金"有违宪吗?

楼主: ultratimes   2021-09-12 20:16:43
最新的释字808号解释
明显大法官目前的态度就是 刑法+$$ = 违宪
but $$以外的限制措施 = 合宪
那刑法里面的罚金
本意是刑法中惩罚程度较低的处罚
所以有些罪只要处罚金
有些罪得以易科罚金
但有一种叫并科罚金,就是又要关又要罚钱
照大法官808释字这样解释下来,并科罚金在刑法上是不是也有可能违宪?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1-09-12 20:27:00
释字808号是在处理同一行为受刑事处罚后,复依社会秩序维护法第38条但书另处行政罚(罚锾),是否违反法治国一罪不二罚原则?请不要自己衍伸解释内容和随便遽下论断大法官态度为何。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1-09-12 20:40:00
这不嘘不行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1-09-12 21:40:00
如果你觉得并科主刑有违宪之虞,请循现行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或明年施行的宪法诉讼法相关规定,由适格之主体为声请。但此属别一问题,与释字第808号解释无涉,亦不在解释范围之内。你题干的自行诠释太诡异了,也不需要把自己想探讨的问题硬要与释字第808号连结在一起。讨论完全没对焦,且一直被迫要开花…算了我放弃惹~BTW,最后一些点提醒:“申”请和“声”请,应严予区辨,“声请”释宪,请不要一再讹用为“申请”,感恩;还有题干所称“较低的刑法”(易言之尚存在着“较高的刑法”?)究何所指??是指主刑之重轻吗?建请再具体释明,方便其他板友理解题旨或讨论。
楼主: ultratimes   2021-09-13 00:07:00
应该要说惩处程度较轻的刑法才对声请和申请,等明日用电脑时再一并修正
作者: a5401920 (s h p)   2021-09-13 10:47:00
如果真的要谈并科制度有没有违宪也可能要一条一条的谈,因为宪法上限制人民财产权应符合的比例原则需要视立法目的的不同而容许在手段上有合理的差别,如果要说某些条文里并罚制度违宪…,请先告诉大家讨论的条文(违宪审查的标的)吧?!
作者: joker7788996 (乔克七八九六)   2021-09-13 14:48:00
并科罚金制度是否有重复评价之疑义,可参见陈重言,〈没收新制下(并科)罚金机制的重复评价禁止原则检验-兼评重大经济犯罪之一亿元条款〉,《全国律师》,第21卷 第11期,2017年11月,页21以下。不过这和释字808想解决的问题仍然有一点点差异,原po针对这方面再补充加强题旨论述似乎比较好
作者: wieter (大车人生)   2021-09-13 22:47:00
如果并科罚金违宪,那以后就是看谁藏钱的技术高明了,关个几年出来就有海角七亿可以花了,这个投报率也太高了
作者: a5401920 (s h p)   2021-09-13 22:54:00
楼上当没收新制写假的?
作者: dosoleil   2021-09-14 00:35:00
有期徒刑本身也是复合裁罚啊 不只人身自由 通讯 结社自由 工作权等等通通受侵害(只保生命权&财产权) 还不说 连非罪犯之周遭亲友的交际权利一并受害 并科罚金 没收 or褫夺公权那些反而算侵害小的像罚金以外的其他行为 是为了维持公序而非对当事人行为之评价&裁罚但罚锾的设计似乎本来就是为了裁罚当事人 而非填补行政稽核成本 or 补偿外部成本 所以像环保之善后清洁费 作为代偿性质还是得付啊(看要选自己清or付钱由机关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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