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174040406 (台北尼安东)》之铭言:
: 事情发生是A在路上开车
: 遇到红灯停下来
: 绿灯亮起两秒后行驶
: B突然从斑马线上冲出来(汽车为绿灯 斑马线为红灯禁止穿越状态)
: 结果A差点撞到B 也差点被后车撞
: 当下B就头也不回的直接跑走
: 后来A跟B在一个路口偶遇
: A就走过去询问对方为何闯红灯 害A差点撞到他
: 结果B就回嘴脏话
: 之后A跟B就互殴(你打我 我打你这样)
: 警察到场后询问双方是否要提告
: 结果A跟B都选择暂不提告
: 当下警察就把AB两人带回去派出所做笔录
: 隔了两个月 A跟B都收到社会秩序维护法的罚单 各裁罚3000$
: 理由是警方透过路口监视器看到A跟B有互殴的行为(有影片跟照片截图)
: 在隔了一个月A收到B的伤害罪告诉传票 要去地检署开庭
: 开庭当天 A主张 跟B完全不认识 但B违规在先 害A差点发生车祸
: 事后在路口双方偶遇 明明双方都有动手(有路口监视器影片为证)
: 而且当下警察有问AB两人是否要提告 双方都说不提告
: 且A认为如果B没有动手 怎么会被判社会秩序维护法 还罚钱
: B听完A的供词后请法扶代为回答
: 大概是说 会攻击A 跟A互殴是出于自我防卫 一张社维法的罚单并不代表啥
: 况且B有验伤单 可以证明B有受伤
: 以上就是整件事情的经过 想请问的是
: 1.
: A是否可主张 如果B是正当防卫 为何收到社维法的罚单不去申诉
: 况且影片中的画面是双方互殴
: 2.
: 由于A的身材明显比B有优势不少(A 194cm 120kg B 175 70KG)
: 所以两边打起来 A就真的没有明显的伤口
: 但互殴是事实 难不成因为A身材比较壮硕 所以没伤口就告不成伤害罪吗?
: 以上 感谢各位的回答
这件案子今天开庭开完
其实A是我朋友 我陪他一起去开庭 B是对方 我在后方旁听
开头法官A说有何意见要补充
A就把事情讲了一遍 法官听到一半就制止就说不用再说了
A就回说 我有言论自由 为何我不能把我想说的都说出来
法官回说 他是法官 有权利要求被告只对这段过程加以说明就好 其余的不用多说
你有意见麻烦上网看一下法条 不要有意见
记住我的名字 麻烦上网搜寻我的硕士论文 我就是读法的
最后法官也直接明白的讲 他只针对检察官起诉的这段影片来做判决
(两人互殴的影片 大约10秒左右)
A回 不就我长的壮 没有外伤 我倒霉吗 那这样一个女生揍我几拳没外伤不就没事
法官回 对 没错就是这样 按照法律上来说你没验伤 没有外伤就是吃亏
我知道影片是你们互殴 但是B有对你提告 并且附上验伤单 而你没有
我只针对影片及检察官起诉内容来做审理
法官最后说 就针对这案件 他不希望双方再上诉
后来A就认罪 法官就当庭说会申请简易判决
以上就是完整过程
第一次了解到没外伤 就不算伤害 = ="
另外这种简易判决罚金有参考的金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