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排版,若不好读还请见谅)
去年六月自己驾驶汽车与对造(汽车)发生碰撞,
双方皆有人员受伤
(对造:驾驶及乘客当下皆称没事,
事后诊断证明为挫伤
我方:驾驶(我)挫伤、
乘客:开放性伤口、脑震荡、外伤性第5、6、7颈椎椎间盘突出合并中枢神经症候群)
经车鉴会判定肇事原因为:
对方未礼让右方车为主因,
我方未注意车前状况为次因。
经历了三次调解皆未果。
4/20家人收到检察官声请简易判决处刑书,
当天因加班晚归,不知道收到该文件了
4/21晚间返家后才得知已收到检察官声请简易判决处刑书
4/22向公所调解会咨询,
预约4/28请求律师协助审阅刑附民起诉状
(台中的律师一周一次佛心下乡服务)
4/28律师提醒要尽快送出,
因判决结果通常2-3周就会下来。
5/3至法院要递送刑附民起诉状时,
被告知刑事部分已于4/30判决,
故无法以刑附民提起民事赔偿,
接着窗口就把我转到诉讼辅导。
诉讼辅导专员说若我仍想以刑附民的方式进行,
就必须在收到判决书后提起上诉。
想请教:
1.提起上诉的具体理由若写得不够具体,
是否会被驳回,最终仍只能直接以民视提出求偿?
2.为什么在咨询的时候,专员鼓励我,只差在需要缴裁判费而已,鼓励我直接以民事提出求偿即可呢?
若有未尽之事宜,会再推文更新,先谢谢版上大神拨冗阅读及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