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您好,先前就公然侮辱一案跟被告达成调解,但对方仅赔偿,不按照调解内容于特
定网站发文道歉,能否声请强制执行?执行内容可否登报并要求对方付款?能否变更本要对
方道歉的调解内容(本来一时仁慈不打算让对方打姓名,但搞到要强制执行执行就不想放过
对方了)谢谢各位前辈帮忙
如果是法律上的调解(在法院或调解委员会做的调解笔录)可以强制执行如果只是私下的和解书那等于是一种契约 无法强制执行必须另外起诉告对方违约
是侦查庭后的调解,谢谢赐教,我打算登报让对方学个教训>>有调解笔录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5-04 09:23:00可以代为执行,以对方名义刊登道歉文,之后向法院声请给付命令但你这是调解笔录非法院判决应该可以改成违反调解内容,让地检署跑起诉流程吧
对,如果要的确可以再跑地检署起诉流程,这样更有吓阻力。想请问无法更改起诉流程,是指若登报道歉,无法多付上调解笔录要求的内容(例如提到被告姓名之类的)吗?更正,不是更改起诉流程,是指调解笔录
作者:
mantour (朱子)
2021-06-01 07:28:00登报的内容是调解时双方谈好的条件之一,为什么你会觉得你可以片名更改呢?片面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