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律板大大晚安
小弟04/29去台北地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天收到一份文件
上面写了
依强制执行法第19条
你要去准备一些东西给我
对方名下有一间房以及一笔土地
新北市三重区OO路XX号
新北市三重区OO段XX号
第一类土地 建物 登记誊本
这边我遇到问题了
1.这个登记誊本呢
是要去在板桥的新北市地政局申请呢?
还是台北市路上随处可见的地政事务所都可以申请?
2.这个东西去申请能当天拿到的吗?
因为要五日内补正 如果当天无法拿到要多请一天假
申请这个的费用大约多少钱呢?
3.这个东西申请到之后
要交回当时申请强制执行的台北地院?
还是因为土地跟建物都在新北市 所以要交给新北地院呢?
4.翻页后看到这个
https://imgur.com/BQNEC5R
这个是交给地政事务所的人填吗?
以上市目前遇到的几个问题
先谢谢各位大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