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雇主用这种方式资遣我是否违法?

楼主: dayend (神無月)   2021-04-25 19:35:59
※ 引述《TomCloser (汤姆.克鲁蛇)》之铭言:
: 各位好:
: 3月10日,雇主找我面谈,说明因疫情冲击对公司影响很大。他有个行销计画,
: 是用来重振业绩,四月起开始执行,所以要我四月起每周六加班一整天,有时候每
: 周五晚间加班至21:00以后。重点是他不会给加班费,我有问他是否是因付不出加
: 班费,他说不是付不出来,是要我共体时艰。
因为你都有录音,那样很好,就直接分析给你听。
上面这一段,在我看来你老板就在跟你协商劳基法第11条第4款的
(1) 经营事业之技术、手段、方式变更,或雇主经营决策改变,
造成业务产生实质变异情形。
因为疫情的关系,以继续营运为目标,需要改变经营手段与方式导致业务工作
型态有些改变,他在尝试与你协商并提供可以让你继续任职的方式。
当然不给加班费这东西是违反劳基法的,但现行劳基法也同样尊重
劳资协商结果。不过以你的状态,不给加班费这件事没有实际发生,
所以也不能说你老板违法资遣你。
: 我拒绝了,因为没有加班费,我就不愿配合。于是他把我资遣。要求我于3月16
: 日去职。有给我资遣费及预告工资。但这次面谈中,我有提及3月16日只差一个月我
: 就做满4年可以再有14天特休,而且3月16日去职,3月当月我就没有全勤奖金,但他
: 不管,他的意思是:现在是他在资遣我,我没得选择。
: 后来我拿到非自愿离职单得知,他去劳动局通报资遣我,理由是劳基法第11条
: 第4款。但事实上并非基于这一法规资遣我,而是我不愿配合没加班费的加班才使资
: 遣。虽然我没有想复职,但我认为他如此的资遣造成我3月全勤、满4年会有的特休
: 权益损害。如果他的资遣合法,那么没3月全勤、未做满4年就被资遣因此没特休,这
: 我还能接受,但我认为他这样的资遣是违法的,所以才会认为权益受损。
资遣这东西,简单说就是雇主为了停损而依法解除劳动契约。
虽然停损但也依法给你该给你的资遣费与预告薪资和等等结算,至于你的
全勤、即将要拿到却还没拿到的特休说穿了只是你期待的,但不是你已经
达到标准应得的。
你的内文陈述里,看不出你老板的资遣有违法。
如果你要找你老板违法资遣你的点,你只能追踪并观察你的公司是否在近
期重新招募你离职职位的相关职缺人员。
如果工作条件跟你的职务重叠率极高,那你就可以用恶意资遣去进行劳资
仲裁。
恶意资遣说明:
劳务需要变更没错,但11-4也必须满足"没有其他适当工作
可安置"。
如果你被资遣,公司立刻找一个人取代你的职务,工作条件
和你的差异不大,那就比较能显示你老板只是透过资遣换掉
你,而不是真的需要资遣。
: 我全程的面谈都有录音。去职后,我向劳动局检举,并附上录音,录音及我照录
: 音打的逐字纪录,都可明显得知他是因为我不配合没加班费的加班资遣我的。但劳动
: 局调查后回复我,说雇主跟他们说的确是因为业务量缩减才资遣我的,且资遣费、预
: 告工资、非自愿离职书都有给我。并说若还认为资遣有争议,可循法律途径救济。
: 请问,雇主这样资遣我,损害我权益,是否犯了诈欺相关罪行?我可否对他提刑
: 事诉讼呢?还是其实犯了其他罪行,我只能用民事诉讼?谢谢!
资遣,对雇主和你而言都是伤害。(当然前提必须是这个资遣是必须的。)
如果你只是猜测或只是一口气吞不下去而认为雇主是恶意资遣,
要告其实是你高兴就可以告的,但说真的你后悔的机率会很大,
毕竟,你也给你也可能给了雇主一个机会赚点钱也不一定XD"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积极)   2021-04-26 03:40:00
希望劳工局主动调查各家公司违法情形,只要违法,冻结营运并将违法资方主动通知警局处理,而刑法怎么规定就怎么判由劳动部统一规划与指派下属劳工局、劳动局进行企业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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