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友好
我去年在全家领两份$3000元共$6000的振兴三倍卷
但店员放在桌上我有签收但忘了拿
离开店后才想到
回去调监视器看到是排队在我后面的阿伯买菸后一并顺手拿走
当下我就报警 警察说是侵占
但警察说这人是游手好闲的游民,居无定所,很难找到
我想说没关系就按法律程序走
今天收到传票看到上面的备注
https://i.imgur.com/eyyKVMq.jpg
想了解
如果我同意职权不起诉
是代表不提起公诉
他没有刑事责任吗?
那我的$6000损失怎么办呢?
我可以不追究他刑事责任
但我觉得他应该要还我这$6000
毕竟为了这事跑警局花了很多时间
而且这本来就不属于他的东西理应还我
大家建议我该怎么做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