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四十年前用叔叔的名字买了一间房子,
现在爷爷过世了,
在遗嘱有提到房子由兄弟姐妹共同继承那间房子,
我们短期内不会把房子卖掉,
所以想用赠与的方式,
依照比例每个人持有十分之1,
因为其他亲友觉得麻烦,
也不想付税金,
想说签个简单的协议书就好,
但我们比较倾向挂名上去,
想请问,
如果是叔叔持有十分之九,
我们持有十分之一的情况下,
因为叔叔是本来持有房屋名字的人,
那这样产权移转所有相关的税金费用( 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赠与税),
是只要支付试算总金额的十分之一,
还是试算出来的总金额都要交呢?
谢谢大家耐心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