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A 向个人B提供服务
每个月结算一次
并且如果逾期缴费有罚款和信用的问题
并且费用可以由 某超商 代收
某日B去超商缴费(按时)
之后过一段时间后(已超过缴款期限) 公司A表示并未收到B的款项
要向B追缴罚款
B则出示缴费单据,证明确实有缴款,且在时间内缴的
但是A则说:
你有没有缴那是你和超商的事,不要拿单据给我看
我没有拿到钱,就是你没有缴
如果是因为 某超商 的系统出问题导致我没收到钱
那是你和超商的事情
现在你必须缴钱 以及罚款
如果造成损失,你自己去向超商求偿
请问公司A用这种说法,站得住脚吗?
个人B这样有违约的事实吗?
若A对于B的缴费单不买单,是否真的只能再缴一次钱以及违约金
然后再向超商求偿一途?
或是自始不存在违约和迟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