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上个月遇到一个问题
在高速公路上被追撞,基本上应该是0%肇责
同事有车体险,十年保时捷
后车仅强制险,五年CAMRY
此为A3事故,无伤害问题
想请问
同事是否可以主张恢复原状(自车体险)+提供鉴定报告要求价值减损价差
这两个分开来看,看起来没问题
但有查到一些判决会把这两个混在一起谈
导致修车的零件部分会被折旧,这样算起来可能就不划算了(低于原本直接恢复的价格)
因此
1. 利用车体险及对方100%肇责来恢复车体
2. 再进行民事诉讼,单纯针对价值减损的部位进行额外求偿
是否可行?
还是有其他建议~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