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各位。
本人于2/11在露天拍卖,向帐号 P** 购买 红米N8P手机
2/11 商品页面说有现货,下标汇款后,即可寄出商品
2/11 中午下标后马上汇款 $3300 至P**提供的邮局帐号
2/12 卖家P**说 2/13才会(超商店到店)寄出
2/15 问P**,结果根本没寄出,说要等2天才能退款
2/17 未退款,P**又说有别支同款萤幕有刮伤的手机 $2600,可以当晚寄出+退700
2/20 手机还是没寄出,又说当晚退款3300
2/20 当天给P**负评,P**也给我负评,说要告我影响他卖场商誉
2/27 至今没收到手机,也没收到退款
2/27 有汇款记录,露露通谈话记录,已至警局备案
我的问题是,3300不重要了,我只想给P**教训,让他会痛
若是他在收到开庭通知书前几天才汇款3300至我帐户,那我要怎么给他教训?
我是打算提出要他捐30000给阳光基金会,我才同意和解
若他不愿意捐,我就不和解,请问这样是否可行?
谢谢各位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