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委任的律师往生了...

楼主: powerpointpt (ppt)   2020-11-16 10:40:56
最近遇到委任律师往生的意外
联络了对方律师事务所
对方是说
我得新委任一个律师
看要自己去外面找 或 事务所其他律师
而且费用要再负担一次....
(同事务所的话 看状况 折扣一点点)
原本往生的律师费用 就.....直接...没了
不好意思 想请问一下
这样子 我只能再负担一次吗?...
感谢回复囉.....
ps.遗产分割的案件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1-16 12:06:00
看契约
作者: daze (一期一会)   2020-11-16 12:41:00
往生的律师费用或许可以请求由该律师的遗产偿还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11-16 12:42:00
可能是合署型态的律师事务所,并非合伙关系,只是在同一个办公室而已。另外委任新的律师的话,对该律师而言,国税局会另计所得税,他也没收取之前的报酬,当然要再付一次律师费了。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0-11-16 18:12:00
楼上意思是律师事务所也有像医疗方面的联合诊所的形式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1-16 18:54:00
所以才说看委任契约....跟事务所打的,还是跟律师本人打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11-16 23:41:00
《律师法》第48条(律师事务所之型态分类):Ⅰ 律师事务所之型态分下列四种:  一、独资律师或法律事务所。  二、合署律师或法律事务所。  三、合伙律师或法律事务所。  四、法人律师或法律事务所。Ⅱ 前项第一款称独资律师或法律事务所,指单一律师设立之律师事务所。Ⅲ 第一项第二款称合署律师或法律事务所,指二人以上律师合用办公处所及事务所名称,个别承接业务,且个别承担责任之事务所。Ⅳ 第一项第三款称合伙律师或法律事务所,指二人以上律师,依民法合伙之规定,就业务之执行负连带责任之事务所。Ⅴ 第一项第四款之法人律师或法律事务所,另以法律定之。 最新的《律师法》第48条规定的很清楚,自己看就知道了。目前法人律师或法律事务所,还没有成立。法人型态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立法通过的十几年后,今年终于有第一家这种类型的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了。
作者: neverend83 (慢慢来不急)   2020-11-17 03:18:00
还没看律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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