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第48条(律师事务所之型态分类):Ⅰ 律师事务所之型态分下列四种: 一、独资律师或法律事务所。 二、合署律师或法律事务所。 三、合伙律师或法律事务所。 四、法人律师或法律事务所。Ⅱ 前项第一款称独资律师或法律事务所,指单一律师设立之律师事务所。Ⅲ 第一项第二款称合署律师或法律事务所,指二人以上律师合用办公处所及事务所名称,个别承接业务,且个别承担责任之事务所。Ⅳ 第一项第三款称合伙律师或法律事务所,指二人以上律师,依民法合伙之规定,就业务之执行负连带责任之事务所。Ⅴ 第一项第四款之法人律师或法律事务所,另以法律定之。 最新的《律师法》第48条规定的很清楚,自己看就知道了。目前法人律师或法律事务所,还没有成立。法人型态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立法通过的十几年后,今年终于有第一家这种类型的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