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刑法55条疑问

楼主: MrKing (Mr.King)   2020-11-14 19:48:19
如题
最近刚好学习到刑法的故意与过失
想请教各位这样的认知不知道有没有错
非常感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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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小弟去杀人
给对手集团好看
杀一个和杀一百个
都只处一个教唆杀人罪名?
小弟去现场杀人
开枪杀一个又杀一个
处两个杀人罪?
用炸弹直接炸一个帮派杀两千人
刑法55条
一行为而触犯数罪名者,从一重处断。但不得科以较轻罪名所定最轻本刑
以下之刑。
处一个杀人罪?
所以杀两个比杀两千个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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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如果引爆之前先贴公告在对方总部说我有埋炸弹
只是要给你们好看而已,快跑就没事了
这样子如果还是死2000人了,算过失致死?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20-11-14 20:17:00
所以你自己的看法呢?如果两个杀人罪各判十年,合并执行15年,一个杀人罪判死刑的话,还是认为两个杀人比较重吗?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11-14 23:30:00
你有注意刑法第57条第9款吗?科刑时应以行为人之责任为基础,并审酌一切情状,尤应注意下列事项,为科刑轻重之标准:九、犯罪所生之危险或损害。 还有刑法第55条想像竞合,是“一行为”侵害数法益,触犯数罪名…… 丢一个炸弹同时炸死两千个人,最后只论一个杀人罪而已,但法官通常是会重判的。跟丢一个炸弹只炸死一个人,虽然一样只论一个杀人罪,那个量刑绝对是不同的。
楼主: MrKing (Mr.King)   2020-11-15 12:37:00
原来如此 非常感谢!!!!
作者: qw12mo (大头蛋)   2020-11-18 00:22:00
一行为侵害数生命法益,多数说是采数罪并罚吧,但实务我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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