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父原本就在做保全 最近要换保全公司
新换的保全公司要签一个保证书 内容如下
https://i.imgur.com/1KcgLXn.jpeg
根据我在板上爬文的结果 有以下疑问恳请各位先进解答
1.一般保证人 与 连带保证人不同
一般保证人:指被保证人确定无法履行债务(若有工作上造成的损失所衍生之赔偿),
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后,如还有未偿还之债务,业主使得转向保证人要求履行债务。
连带保证人:其权利及义务与被保证人相等,保证人与被保证人连带负清偿责任的契约,
当被保证人无法清偿债务,业主无须先对法院提出强制执行,即可向保证人追讨债务。
本保证书上面除了第一段的内文中有“本连带保证人”其他的部分呈现的都是“保证人”
,想请问这份保证书是指签署人为"保证人"还是"连带保证人"呢?
2.保证书之“放弃抗告权”是否有其效益
在家父的保证书上有写着“本连带保证人愿负完全赔偿责任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在本版的文中说看到有版友说抗辩权是无法放弃的,也有些版友说可以。
想请问放弃抗告权一词是否合法及有其效益?
希望能得到各位版上大神的回复,请不要回复会怕就不要签这种无法解决事情的建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