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上大大好,乳提~小弟的女友目前于医美诊所上班,
我女友在使用医美诊所贩卖的自家品牌面膜后,觉得很不错,
在认识公司面膜的源头制造厂商后,有意想与厂商洽谈合作,
自己设计、选用包装、文字与图案,内容物(保养精华液)也有稍微做更动。
原本想着这样应该就可以准备叫货卖给身边亲朋好友了。
但与家人分享后,亲友们陆续分享他们有听过类似案例,之后被告。
小弟越听越觉得不妥,但碍于法律知识不足,故归纳下面几项问题,
想询问是否有触法的部分:
1.女友贩卖的面膜与他就业的诊所使用同家商源,是否有违法?
补充描述:诊所不知道我们与厂商洽谈,外包装与图案完全自己选用、设计,
面膜纸有好几种材质提供选择,经过我们试用后,选择与诊所同材质
(单纯凭好用程度选择),面膜里面的精华液也是自己与厂商洽谈,
与诊所相比有部分成分相同,但也有增加以及删除几种保养成分,
想询问这样是否有构成违法?(如剽窃等
2.我们没有申请公司行号,这样是否有逃漏税的嫌疑?
补充描述:面膜每次下货后,营业额不会超过10万。
以上再烦请版上大大解惑,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