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证件遗失 侵占?

楼主: dsalkj (灵活的阿宅)   2020-09-20 17:40:47
各位好。
简述一下发生情况 .去年证件遗失 也在当天补办身分证
然后于近日 在一个窃盗通缉犯身上找到证件 包含身分证与驾照
承办员警问我需不需要提 (侵占).并告知我不管有没有提告 至少都需要去法院一次论

家中老人观点提告很麻烦 并且要跑法院以及后续不知道是否会有费用问题。外加怕被报
复,我也不太了解
我想请问一下各位 提不提 的差异 以及后续是否一定要上法院 (不是很想去) .谢谢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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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salkj (灵活的阿宅)   2020-09-20 17:51:00
补充 当初遗失时候有去警察报案 但是没有立案 因为说只能报遗失 我就没有拿单子了 现在想想很笨 被警察说服 说只要补办就可以了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09-20 17:53:00
警察就不想增加业务。刑法第337条侵占遗失物罪为“非告诉乃之罪”,纵使受害人或其他告诉权人不为告诉,仍不影响刑事诉讼程序之进行。只是这个罪并不重,顶多处以15000元罚金而已。
楼主: dsalkj (灵活的阿宅)   2020-09-20 18:02:00
4个九 大大 那如果开庭的话 我一定要去吗 老一辈真的很担心会不会被报复 我是想给教训 虽然我知道罚不重 还有会有费用的问题吗谢谢
作者: songzhen ((#゚Д゚))   2020-09-20 18:32:00
想给人教训又怕麻烦...
楼主: dsalkj (灵活的阿宅)   2020-09-20 18:35:00
抱歉 没说清楚 跟家人的想法不一致 或许也是我较自私 没考虑到家人的想法
作者: songzhen ((#゚Д゚))   2020-09-20 18:40:00
费用是不会有的 顶多就是跑查察庭的交通费 法院部份不一定非去不可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20-09-20 19:48:00
他又不怕你教训.谁教训谁还不知道呢QQ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0-09-20 20:22:00
如果检察官或法官认为你有到庭说明之必要,自会有正式公文书传唤你到署或到院为证人。你只有在收到要求以证人身分到署或到院之公文书后才有到庭义务,公文书上也会有到庭作证义务及义务违反之效果等清楚的记载;单纯以告诉权人或被害人身分寄出(侦查庭、审判庭)之开庭通知,你可以选择不到庭。最后,证人到庭作证可以请领日旅费。以上,请原波毋须过虑。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0-09-20 21:38:00
本版盛产想给别人教训但怕死怕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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