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专业的板友好! 有关公司登记地址的问题想请教大家...
亲戚有成立一间股份有限公司,因种种原因现在实质上已经倒闭。
对银行的贷款无法偿还,也有欠税无力缴出,董事、监察人目前也都从缺。
日前得知亲戚竟然还有去租一个地址,作为公司的登记地址,每月要花2000元...
一问之下才知道由于欠税无法注销,又一定要有登记地址,所以只好花这钱。
我是觉得很不可思议,都没办法赚钱了,还要每个月去凑钱缴这租金...想阻止这状况。
如果公司不去变更地址,也不续约现在的地址,
房东就依依商业登记法29条第四款,去申请废止商业登记
之后亲戚也不去找新地址,就自然摆在那...(就有点像现在董事、监察人全都从缺的状况)
想请教大家:
1.不知道这作法可行吗? 会否有哪些处罚或副作用?
2.如果可行,这对房东好像也造成麻烦...有无更好的处理方式可以建议?
3.另外也想请教,欠税真的无法让公司注销或解散掉吗? 必须一直摆在那里?
先感谢大家的指导与建议,感恩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