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进社区大楼已近7年,之前都住得好好的
自从去年楼上卖掉房子搬进新住户
开始不断有脚步、水流、电灯开关、吸地板、追狗跑的声音
水流、电灯开关倒都还好
主要是脚步跟追狗跑的低频噪音非常扰人
尤其是早上6:40几分,蹦蹦蹦的脚步声就开始频繁
甚至吸地板,断断续续直到近8点他们出去上班
晚上到家约7点重重的脚步声又开始了
偶尔伴随着跟狗追跑的声音
持续到晚上10点至12点不等
他们的作息我都一清二楚
由于先生是晚班,2-3点下班回到家,通常4.5点入睡
他们早上六点多开始吵,低频噪音总是把人吵醒
中断睡眠导致上班精神极差
但尚未到就医吃药的地步,也不希望走到这一步
去年有先亲自上去拜托2次,无效
对方第2次还呛说我们这样去打扰他们也很困扰
今年声响越来越大,实在受不了
请管理中心去沟通
看是否至少早上可以帮忙注意一下脚步
对方坚称,他们都是在“正常时间”活动
丝毫没有想帮忙调整的意愿
这种扰人的脚步声已经影响安宁,因此想询问
依据《社会秩序维护法》第72条第3款“制造噪音或深夜喧哗,妨害公众安宁者,处新台
币六千元以下罚锾”向警察机关检举。
这种低频扰邻,是否真的有受“正常活动时间”规范?
先扣谢回答的版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