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在特殊情形下能行使总统职权的人,最低 …

楼主: desire501 (把该说的话好好说)   2020-08-01 07:47:57
我很好奇,有人说朱家骅在蒋中正复行视事前曾代理行政院长,但许多书籍及史料均是说
阎锡山直至三月初才辞职啊?而且在2月中阎仅表示辞意,但似乎并未对行政院事务就此
不管?请问有任何来源或资料显示朱家骅副院长曾法理上代理总统过吗?
※ 引述《loveflames (咕啾咕啾魔法阵)》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politics 看板]
: 作者: loveflames (咕啾咕啾魔法阵) 看板: politics
: 标题: [问题] 在特殊情形下能行使总统职权的人,最低到行政院副院长?
: 时间: Sat Feb 27 22:21:54 2010
: 宪法第30条:
: 国民大会遇有左列情形之一时,召集临时会:
: 一 依本宪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应补选总统、副总统时。
: 二 依监察院之决议,对于总统、副总统提出弹劾案时。
: 三 依立法院之决议,提出宪法修正案时。
: 四 国民大会代表五分之二以上请求召集时。
: 国民大会临时会,如依前项第一款或第二款应召集时,由立法院院长通告
: 集会。依第三款或第四款应召集时,由总统召集之。
: 宪法第49条:
: 总统缺位时,由副总统继任,至总统任期届满为止。总统、副总统均缺位
: 时,由行政院院长代行其职权,并依本宪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召集国民大
: 会临时会,补选总统、副总统,其任期以补足原任总统未满之任期为止。
: 总统因故不能视事时,由副总统代行其职权。总统、副总统均不能视事时
: ,由行政院院长代行其职权。
: 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
: 行政院院长由总统任命之。行政院院长辞职或出缺时,
: 在总统未任命行政院院长前,由行政院副院长暂行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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