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26-3第二项
不得由代表人同时当选或十担任公司董事及监察人,不适用公司法27第二。
问题:公司法27(2)也规定法人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董事/监事。证26-3又说不适用公27第二
项?
所以26-3第二项是指法人不得派代表人当选公开发行为司董事/或当选监察人吗?
2、内线交易问题
A 上柜公司近期 研发一款医疗科技产品获得重大突破,研发团队成员甲之配偶乙的证券帐
户,在 A 公司产
品获得重大突破后,但尚未公开发表此消息前,即以每股新台币(下同)400 元买入 A 公
司
股票 5,000 股,
"研发团队成员甲之配偶乙的证券帐户在消息公开前卖出"
甲乙是否构成内线交易?
我学到的(包含网络上公职王的解答):
有分甲说乙说,并用证157-1第七项准用证22-3规定。
不懂的点是为何要复杂化
我的想法:若乙知情>157-1第五款,从前四款获悉消息之人>>乙构成
若乙不知情>适用157-1第一项以自行或"他人"名义买入或卖出,甲用他配偶之名义买入或卖
出,
为何用157-1第七项准用证22-2第三项规定呢?
感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