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证交法请益

楼主: s900236will (s900236will)   2020-07-31 01:17:41
1
证26-3第二项
不得由代表人同时当选或十担任公司董事及监察人,不适用公司法27第二。
问题:公司法27(2)也规定法人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董事/监事。证26-3又说不适用公27第二
项?
所以26-3第二项是指法人不得派代表人当选公开发行为司董事/或当选监察人吗?
2、内线交易问题
A 上柜公司近期 研发一款医疗科技产品获得重大突破,研发团队成员甲之配偶乙的证券帐
户,在 A 公司产
品获得重大突破后,但尚未公开发表此消息前,即以每股新台币(下同)400 元买入 A 公

股票 5,000 股,
"研发团队成员甲之配偶乙的证券帐户在消息公开前卖出"
甲乙是否构成内线交易?
我学到的(包含网络上公职王的解答):
有分甲说乙说,并用证157-1第七项准用证22-3规定。
不懂的点是为何要复杂化
我的想法:若乙知情>157-1第五款,从前四款获悉消息之人>>乙构成
若乙不知情>适用157-1第一项以自行或"他人"名义买入或卖出,甲用他配偶之名义买入或卖
出,
为何用157-1第七项准用证22-2第三项规定呢?
感谢解答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20-07-31 11:43:00
证交26-3前面的除经过核准外,你不能漏掉啊
楼主: s900236will (s900236will)   2020-07-31 12:06:00
感谢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07-31 15:17:00
《证券交易法》第26条之3第2项是在《公司法》第27条第2项于2012年修正前之立法。《公司法》第27条第2项(修法前)内容:政府或法人为股东时,亦得由其代表人当选为董事或监察人,代表人有数人时,得分别当选。《公司法》第27条第2项(修法后)内容:政府或法人为股东时,亦得由其代表人当选为董事或监察人。代表人有数人时,得分别当选,但不得同时当选或担任董事及监察人。 修法后之《公司法》第27条第2项已禁止政府或法人股东同时当选或担任董事及监察人。
楼主: s900236will (s900236will)   2020-07-31 21:56:00
了解,感谢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