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的时候夫妻剩余财产分配保单的部分,
因为上网查过了,但还是看不懂专有名词的意思,所以上来请教
哥嫂结婚后目前育有2子
婚后家人A买了一张寿险保单
哥哥为要保人,女方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为家人A(投保当下还未有小孩,家人A是为自己未来退休做准备)
不过保费是由家人A支付,不是从哥哥的帐户支出
如果要算资产的话,请问这张保单算是哥哥的财产吗?
网络上有查到这段说明:
《双方剩余财产应平均分配,像是有“保单价值准备金”的保单就可依其价值
来做财产分配,除非“要保人”提出证明是因为继承、赠与或其他无偿取得的财产
或是抚慰金,可以不列入计算。》
因为是由家人A买的,可以算是哥哥无偿取得而不列入吗?
查过无偿取得白话一点是无对价关系,也就是无利益关系,这样解读对吗?
或是以,保单是家人“赠与”给哥哥的方式(保费一年未超过220w)
主张可以不列入财产呢?
假设女方今天以书面通知要保人及保险公司说她不想做被保险人了
这张保单就马上失效吗?(保费还未缴完)
女方如果要求更改受益人为小孩,在"法律上"来说站得住脚吗?
(或是以此作为条件才愿意分开)
其实他们还在协议中,所以我们想先把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先做准备
谢谢也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