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背景:
1.振兴嘉年华从6/1~8/31
2.动用促产基金5000万
抽奖及消费抵用券等,共4900万,一案
_A.2500万,面额50$,50万张
_B.2000万,抽奖奖品
_C.400万,客服、行政费用
印刷的纸本费100万,一案
3.6/1,17:00决标,流标
4.抵用券6/1上路
5.6/2上午开抽,一万元抵用券,抽五个人
正文:
小弟对采购法的了解非常不足(起手式
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
(一) 时间点
1号开跑,1号决标,这样规划活动会触法吗)
还是仅有不适当的成分?
1号流标,照样开跑,这个会踩到什么法吗?
如果说这个活动是政府自己搞,应该没事吧
但包给厂商却流标,流标照样办……
郑照新是说之后会有人来标(8号吧),流标只是个过程
(二) 有价证券的履约
抵用券应该可以认定为有价证券
若商家收了抵用券之后找市政府换钱该怎么办?
标案还卡在那边,预算当然不能动吧?
还是说假设市政府跟商家约定8月才结算、履约
能以此为据吗?(我感觉不行)
奖品的部分,我只看到抽抵用券
如果抽了汽车之类的东西,前要从哪里动?
同上,拖到八月再履约能行吗?
(三) 查核金额、限制性招标
5000万以上须报请上级机关派员监办
印刷100+奖品、抵用券4900
这样会不会踩到分别采购的问题?
虽然市政府可以各找不同厂商,但我隐约记得有个原则必须并在一个案子处理……
采购法第22条有列举,得采限制性招标的情形
第一项就是说公开招标或选择性招标结果没厂商投标或无合格标
但此案有厂商投标,且因为只有一家而流标,如此适用这项规定吗?
还是说6/8不会采这种方式,而是公开招标再来一次?
又或者走个案选择性招标,可这要上级机关核准
(四)究责
小弟的朋友在市政府服务,满热心的一个人
所以我对政府机关的流程满好奇的
按照一般公司的流程
办活动之前会先问财务、会计有多少钱能用
规划完之后长官同意,会计记帐、出纳出钱
如规真的踩线,采购案的相关承办人以外,还有谁会牵连进去?
财务、会计跟出纳又分别对应哪些单位?
财政局、主计处吗?
欢迎大家讨论,小弟虚心受教
这里不谈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