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高雄振兴嘉年华采购案

楼主: AntiCompete (PapaOfAntiComeprtitive)   2020-06-07 10:45:40
简述背景:
1.振兴嘉年华从6/1~8/31
2.动用促产基金5000万
抽奖及消费抵用券等,共4900万,一案
_A.2500万,面额50$,50万张
_B.2000万,抽奖奖品
_C.400万,客服、行政费用
印刷的纸本费100万,一案
3.6/1,17:00决标,流标
4.抵用券6/1上路
5.6/2上午开抽,一万元抵用券,抽五个人
正文:
小弟对采购法的了解非常不足(起手式
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
(一) 时间点
1号开跑,1号决标,这样规划活动会触法吗)
还是仅有不适当的成分?
1号流标,照样开跑,这个会踩到什么法吗?
如果说这个活动是政府自己搞,应该没事吧
但包给厂商却流标,流标照样办……
郑照新是说之后会有人来标(8号吧),流标只是个过程
(二) 有价证券的履约
抵用券应该可以认定为有价证券
若商家收了抵用券之后找市政府换钱该怎么办?
标案还卡在那边,预算当然不能动吧?
还是说假设市政府跟商家约定8月才结算、履约
能以此为据吗?(我感觉不行)
奖品的部分,我只看到抽抵用券
如果抽了汽车之类的东西,前要从哪里动?
同上,拖到八月再履约能行吗?
(三) 查核金额、限制性招标
5000万以上须报请上级机关派员监办
印刷100+奖品、抵用券4900
这样会不会踩到分别采购的问题?
虽然市政府可以各找不同厂商,但我隐约记得有个原则必须并在一个案子处理……
采购法第22条有列举,得采限制性招标的情形
第一项就是说公开招标或选择性招标结果没厂商投标或无合格标
但此案有厂商投标,且因为只有一家而流标,如此适用这项规定吗?
还是说6/8不会采这种方式,而是公开招标再来一次?
又或者走个案选择性招标,可这要上级机关核准
(四)究责
小弟的朋友在市政府服务,满热心的一个人
所以我对政府机关的流程满好奇的
按照一般公司的流程
办活动之前会先问财务、会计有多少钱能用
规划完之后长官同意,会计记帐、出纳出钱
如规真的踩线,采购案的相关承办人以外,还有谁会牵连进去?
财务、会计跟出纳又分别对应哪些单位?
财政局、主计处吗?
欢迎大家讨论,小弟虚心受教
这里不谈政治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6-08 11:55:00
不用麻烦了,目的已经达到,该下台的也已经要准备下台了
楼主: AntiCompete (PapaOfAntiComeprtitive)   2020-06-08 14:49:00
有麻烦啊!我朋友在市政府里面,如果今天活动没开跑大家可能还没事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0-06-08 15:29:00
有疑虑是承办人要负责 除非你朋友是承办人经手的所有用印的公务员 有疑虑本就该拒绝用印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6-08 16:27:00
楼上,公务员哪来的权限??? 除非违反刑事法律的指令否则依照公务员服务法,上级指示下属就是照办
楼主: AntiCompete (PapaOfAntiComeprtitive)   2020-06-08 16:46:00
你们两个说到都没错,某些情况得拒绝,某些情况要照办(可以向谁谁谁提报),但怎么区分我忘了我比较想知道会烧到哪里,理论上主计处如果有同意出帐买奖品可能有事,财政局应该没事…吧,不懂财政局跟采购案的关系,最后出纳应该也不会有事才对,有没有懂流程的能帮我解答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0-06-08 22:03:00
公务员没有权限?真是不知所云 不懂装懂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0-06-08 23:39:00
公务员服务法第二条与释字第一八七号解释公务员保障法第十七条规定更清楚比较麻烦的是私人公司的主管命令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0-06-09 02:01:00
原来如此 17条长官书面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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