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机车骑士(在慢车道无超速)
对方:违规行人(有我方死角由左向右穿越)
地点:下雨夜晚的四线省道
伤亡:
我方:受伤开刀,医药费约50万
对方:加护病房住院两周后死亡
行车鉴定报告,对方为肇因,我方无肇责
刑事部分,检方不起诉处分,对方不服声请再议
最后高检也维持原处分
本来我方想说人都死了自认倒楣,吸收自己的医药费
对方家属却在最近提起民事诉讼。
这点令我非常生气,尤其是事后多次去医院探视对方时
还差点被当成对方家属(对方家庭关系不睦似乎没什么在探望)
过世后两度去殡仪馆探望,也只见牌位不见家属(连照片都没)
我方强制险已经出险
如今觉得对方根本只是利用此次机会要钱而已
再查死者还曾经家暴家属,家属还申请保护令,后来又伤害直系血亲被判刑
判决书中还看到死者有公共危险等前科(甚至怀疑他有窃盗跟损毁前科)
死者跟家属应该早已不相往来...
我方觉得对方这样还好意思继续要钱很令人愤怒
而且此次是见有路边监视器跟后车行车纪录器为证,对方起诉书中
描述多与事实不符,整个颠倒是非...
因此决定提出反诉,包含我方的医疗跟精神抚慰
想请问这样,是否适合在"反诉书中提到死者的这些不良纪录"?
这些事情我们至少会在口头上跟对方表明
但不知道写在反诉书,在法官看来会不会太盛气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