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前妻透过法院跟我进行家事诉讼,共二次,每次法院都把信寄到我大嫂家(大嫂家在台
中,我户籍地在台南)第一次出庭时(去年),法官有问当事人地址有没有要异动,我就
申请异动,本以为若之后有相关信件就会寄到台南,但第二次(就是这次)还是寄到我大
嫂家,实在是造成我大嫂的麻烦,所以我想询问的是:
1.前妻把信寄到我大嫂家,我可以进行什么法律上的行动吗?
2.如果大嫂家的人直接跟邮差说没有这个人,那我有什么法律责任吗?
PS:
之前因申请宿舍原因,把户籍改到我大嫂家,但不知道为什么前妻委托律师可以查到?!
但我已经在四年前已经把户籍改回台南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