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友好
3个月前得知,我继承了18年前过世父亲的100多万卡债
因为2年前之前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时
我没有收到相关通知(户籍在区公所的关系)
所以法院判我要继承 也判银行可强制执行 (已经执行过一次)
我跑了好多法律咨询,可能要请律师或自己写状纸
往 "债权人异议之诉" 以 "未同居共财" 的方式进行
而因家庭暴力的关系,我在父亲过世前四年就和他没有联系,
我搬去和外婆住,当时我是大学生,户籍也在外婆家 (后来外婆过世我护旗被强制迁到区
公所)
他过世时我阿姨有电话通知我,一个月后我就入伍当兵
现在我和任何家人都没有联系,包含生母。外婆也在10年前过世。
我就自己一个人活在这世上。
我有去户政事务所查,我和我父亲的户籍都没有在一起
但请问我要如何证明:
1. 我之前的居住地 (我的居住地和户籍地一样)
2. 我父亲生前的居住地 (就我了解他不住在他自己的户籍地)
谢谢板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