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交屋请了验屋公司来验屋,
发现建商在用电上安全上有些疑虑,漏装了多个漏电断路器
但建商不愿意修缮这些部分
而验屋公司表示建商这些说明是在玩文字游戏
根据用户用电设备装置规则第 59 条
列各项用电设备或线路,应按规定施行接地外,并在电路上或该等设备
之适当处所装设漏电断路器。
六、住宅、旅馆及公共浴室之电热水器及浴室插座分路。
七、住宅场所阳台之插座及离厨房水槽一‧八公尺以内之插座分路。
十二、由屋内引至屋外装设之插座分路。
第7条第12项分路
专用分路:指专供给一个用电器具之分路
但目前建商以下列说明表示不须装设漏电断路器
1. 冷气为室外专用回路而不须设置漏电断路器
2. 厨房冰箱插座为专用回路专用回路不须设置漏电断路器(插座位于厨房内且离水槽小
于1.8公尺)
3. 浴室内抽风机为专用回路,不须设置漏电断路器
请问这些解释是正确的吗?
法条上其实都是用分路来做说明而不是回路,
建商工务主任那边是否特别用回路来说明来规避?
或是请问我可以请哪个行政单位来函释这些项目说明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