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文章想请教:
车祸追偿时效已过2年
再来对方求偿,
我方保险公司会以保险理赔时效已过不赔
让我自己赔偿吗?
※ 引述《angela0936 (stella)》之铭言:
在107年的车祸,无人受伤,
当时我已同意全肇责在我
也同意让保险公司出险(乙式险全赔)
因地缘关系,我没参加调解委员会
都是由保险公司代为处理
这个月却收到对方保险向我法律追偿对方修车费用
才发现保险公司并无完全和解
我有请保险专员处理这个案件
他回复我已与对方联系并申请重新鉴定
请我这个月底不用出庭
目前只是调解的阶段
想请问不出庭会产生额外的罚缓吗?
如不出庭我需要写事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