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土地共有人不继承的问题

楼主: lovesesame (bubble)   2020-05-18 09:05:22
我阿公在民国5-60年间(年度不可考)卖了房&地,但不知为何当时建商有一块约10多坪
的土地未过户。
我爸在民国98年过世,我阿妈约101年过世,而到了102还103年开始我们就收到欠税通知
单,也才知道这件事,起先我们亲戚中说话最有份量的那位三伯说这块地是在重划后才出
现,他会处理就不用理它。
但后来我们每年都持续收到欠税单,直到去年我妈被法院扣押&强制执行,缴了这些年的
税金,我们才觉得事态严重。
我们向那位三伯反应此事,他只说他当年发函去反应被驳回,他觉得不合理就不管,没继
承就不需要缴税,现在办继承过户要缴的比欠的多,接着他就避不联络,其他在通知单上
出现的亲戚更是一问三不知,有的汇给我妈他们的部分,有的装死不联络。
今年又收到了欠税通知单,我们决定要来处理这件事情,我有打电话去咨询地政、国税局
、区公所,想请教各位大大的意见。
1.因土地尚未继承,而亲戚又摆烂不继承,我们应该先依土地登记规则第120条规定,由
部分继承人检附办理继承登记应备文件及切结无法检附被继承人之所有权状之事由,向地
政事务所申请继承登记为全体继承人公同共有。
所以我自己去办理继承即可对吧?
2.办理继承后,如果那些亲戚仍然摆烂不愿意签分割,我们要如何走法律途径请求法院强
制分割?
3.办理继承后,为共同公有,在其他人不愿意办理过户情况下,是否可以向国税局申请法
定按照持分分别课税?
谢谢大家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20-05-18 10:40:00
民法1147:继承,因被继承人死亡而开始。国税局早就认定你们是继承人了,所以才会执行财产公同共有,分别共有,土地分割。分割后,国税局自己会去找各土地所有人。以前你们多缴的,自己找其他人要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5-18 11:54:00
要是一坪可以卖一百万,应就有不同的看法了
作者: Apologize924 (Apologize)   2020-05-18 13:02:00
这种土地真的很烦 人也不知道民国几年死的还有后来查一查才发现有地 根本没去过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5-18 13:57:00
人也很现实,没价没人要处理,一有价大家都抢着要尤其若有人要试着整合? 整到最后,给你吊高价逼你收..好笑的是,每一辈都不愿意跳出来处理,就是拖到百年换人扛,又没有人愿意在哪一辈大家协议一下,给谁去单一继承常就听到 "ㄟ,那块地持份给你,你要拿多少出来补贴大家?就像这个case 一样,值钱的大家都分掉掉那块10多坪的,谁也不让给谁,要是当初阿公百年时就直接协议给哪个兄弟收下,还会有现在这事情吗?? ^_^公同共有,大家都是 1/1 ,就算分单,也是负连带义务要断后路,就先把继承办完,然后去法院办变价分割一劳永逸至于楼上A 大讲的,连日据时代的户政都有登记死亡日期了当户地政整合后(要有身分证号才有办法做归户),清理就快多了像本案就是原始所有人,然后照户政资料盘出所有继承人的继承系统表,然后发讨税函身分证号是民国54年就开始使用了....不然你干脆请求走土地法73-1处理算了.......:D
作者: scott2009 (红土芽庄单品香)   2020-05-18 15:50:00
三伯的讲法很怪,事情烂了就给他烂?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05-18 15:55:00
不是他负责他当然无所谓缴了这么久的税什么的要再争什么都难争
楼主: lovesesame (bubble)   2020-05-18 16:02:00
对啊就是争不了,我们以前真的不懂才由他处理,结果他只是摆烂这块地我们家并不想要,因为是阿公当初卖地没被过户到的,也可能是重划后才有的,因为税是从民国10x年之后才有的,我有请税捐处帮忙查过,他也说是重划后才开始收税我们一开始有说如果他要地,大家就办一办过户给他,这块地应该有开发价值,他本身是三重人,想要凹等建商收,不表示我们也想要,既然他要凹又把税摆烂,然后来扣押我妈的存款!我想走m大说的,自己去继承下来
作者: blackcat1106   2020-05-18 16:50:00
1.你要先办国税局遗产税申报,才能办地政的继承登记。2.向法院提起共有物分割诉讼,声请变价拍卖,可以问法院诉辅科或请律师。3.欠的税应该是地价税吧?可以请税捐处分单。
楼主: lovesesame (bubble)   2020-05-18 17:39:00
我1、2已解答,谢谢各位,3分单需要分割吗?还是共同公有就能办
作者: cape129 (cape129)   2020-05-18 20:23:00
起诉变价分割时要一并主张垫缴的税金应优先受偿公同共有的情况下,税捐单位可向任一人请求税金,不见得同意分单
作者: abcpiii (KJ)   2020-05-19 07:52:00
3.遗产与赠与税法,继承人无法共同申报继承登记时,各共有人得按其应有部分,缴纳税金、罚锾、利息,办理继承登记;但未全部继承登记,不得办理分割、移转、设定负担。遗赠41-1
作者: cape129 (cape129)   2020-05-19 08:46:00
在讨论地价税,不要歪楼。请自行谷哥“未办继承登记 地价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5-19 08:52:00
分单只是方便继承人缴费(不用一人先付,然后一个个讨)但是,所有人对于 税务总额负有连带支付的义务所以,若其中一部分人没缴,其他人还是得去乖乖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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