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合伙买房中途退出

楼主: lengko (我が剣の锖となれ)   2020-05-19 13:33:33
→ iscu: 看你们当初契约怎么签 房贷谁背 05/18 23:38
推 DamnHungry: 你和A的关系是委任契约,但你要把契约重点提出来大家 05/19 00:53
→ DamnHungry: 才帮的到你。基本上他找第三人接任没经过你同意是不行 05/19 00:53
→ DamnHungry: 的,但他自己是可以单方终止委任关系,而你从中所受的 05/19 00:53
→ DamnHungry: 损失可向A连同没缴费之利息请求损害赔偿。可看一下民 05/19 00:53
→ DamnHungry: 法关于委任的条文参考 05/19 00:53
先谢谢各位的回答,我手边上只有和A的契约,契约是A做的
然后我没有拿到我自己和其他投资人合买房的契约
以下是我和A的合约书:
1.甲方委托乙方(A)代为办理投资公寓案,交付乙方零用金新台币3万元作为投资期间
所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2.甲方出国一年期间暂时由乙方代为支付零用金,此零用金仅能使用于房产投资相关
费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3.乙方仅协助甲方代为支付房产投资相关费用并代为暸解公寓案进度,不得涉及房地
产买卖所获得之投资利益
4.乙方代为甲方保管零用金,以多退少补的方式于甲方回国后全数归还
5.甲乙双方同意公寓案之成交后收益,甲方将从获利金额中提拨5%至10%给予乙方作
为代理酬劳
6.本合约书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副乙份由甲方存用
7.甲乙若有争议时,双方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
8.本合约书自甲乙双方签署完成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间为民国100年7月20日至房屋完
成交易手续为止
因为我出国超过了一年,A是有继续帮我处理
当时也问他这样我和他的契约要不要重签(因为这份只设一年期限),A说不用
但看到合约的第8点又写合约书至房屋交易完成为止觉得有点矛盾
A说他家里发生一些事所以没办法继帮我处理,我也不好再说什么
也没有打算向A求请求赔偿,现在比较在意的点是
只是如果我要放弃这笔投资的话,会变成我和其他投资人之间的问题
我和这些投资人完全不认识也不知道这些投资人契约是怎么定的
若我放弃不再续缴房贷,这些投资人向我提出损害赔偿算是我理亏吗?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9-05-18 23:38:00
看你们当初契约怎么签 房贷谁背
作者: DamnHungry (DamnHungry)   2019-05-19 00:53:00
你和A的关系是委任契约,但你要把契约重点提出来大家才帮的到你。基本上他找第三人接任没经过你同意是不行的,但他自己是可以单方终止委任关系,而你从中所受的损失可向A连同没缴费之利息请求损害赔偿。可看一下民法关于委任的条文参考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0-05-19 13:58:00
房贷如果不是你名下..看来是放水流了
作者: DamnHungry (DamnHungry)   2020-05-19 20:06:00
委任性质是诺成契约,你们有共识且A也有照做就算数,所以日期方面没太大问题。现在问题是你合伙契约没拿到,委任书第一项就有提到由A帮你办理投资事宜,因此他有交付你文件的义务,你要向A拿,并跟他提醒这有民事官司的问题,聪明人应该就会给了你人在国外较不方便,投资房产也不是笔小钱,建议你请个律师处理比较划算。照你给的资讯A应该是房仲相关工作吧?处理事情处理成这样,说真的应该让他知道严重性,免得害到其他人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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